关于请求长沙市人民政府解决长灰公路有关问题、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报告
发布时间:2008-12-29 11:43:00

关于请求解决长灰公路有关问题、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报告

 

长沙市人民政府:

省、市重点工程长沙-花明楼-灰汤-韶山旅游公路(简称“长灰公路”),自200612月开工建设以来,由于投资方虚假出资和抽逃建设资金,致使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,造成工程停工长达一年多时间,诱发大量不稳定因素;宁乡县政府作为本项目招商引资的主体,个别领导在监管失职、犯有行政不作为过失情况下,面临矛盾,不是实事求是、以人为本、积极和谐解决问题,而是在长灰公路业主与我司合同未解除,前期未清算、欠款未支付的情况下,采用简单粗暴方式拟强行肢解工程,另行非法组织施工队上路施工,这将激化矛盾,引发大规模群体恶性冲突事件,严重危及社会稳定。

本着诚信、负责的态度,为解决纠纷,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(简称“省路桥”)现将有关事项及请求报告如下,恳请市政府理解、支持,切实督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问题。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长灰公路全长58公里,路幅宽24.5米,一级公路标准,是省会连接伟人故里花明楼和韶山的红色旅游公路。国家、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。2004年经宁乡县政府招商引资,由民营企业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(简称“长灰公司”)投资,省路桥承建。
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
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,长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、抽逃建设资金的不法行为,诱发大量不稳定因素。

1、长灰公路自200612月开工以来,因资金不足及征地拆迁、施工环境的影响,严重拖累工程进度,至200711月被迫全面停工。停工一年多来,沿线道路、水系破坏,水土流失,农田荒废,村民生产、生活极为不便。如不加快复工将严重影响一方和谐、稳定,损害长沙形象。

2、为加快长灰公路建设,我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,业主长灰公司违约累计拖欠我司各种款项一亿多元,致使无法支付职工、民工工资和各种材料、设备等款项。停工期间,我司为确保稳定作出了许多贡献和巨大的牺牲。但因历时过长,现我司已无力自行解决如此庞大的民工工资和债务,稳定工作迫在眉睫。

三、请求事项

筹措资金,加快复工,才能促进和谐。当前扩大内需政策有利于长灰公路复工建设,宁乡县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。但复工建设必须依法依规解决前期遗留问题。

1、长灰项目停工是长灰公司资金不到位引发的,宁乡县政府应立即停止非法组织施工队上路施工的违法行为,避免大规模群体恶性冲突事件的发生。复工前长灰公司(或新的业主单位)应与我司协商,将前期问题砍结、所做工程进行结算,在支付部分工程款项、并签订书面协议后,我司可以按协议及时复工,并迅速掀起施工新高潮。

2、长灰公司或新的业主单位在与我司书面结算、退回我司4000万元现金保证金、并支付部分工程款项和全部民工工资后、协商一致签订善后协议后,亦可以另行招标选择其他队伍上路施工,我司将积极予以支持配合。

3、春节在即,长灰项目如不先支付6000万元的资金,我司将无力应对民工工资、材料、设备及银行利息等款项,无法确保稳定。特恳请市政府督促宁乡县政府、长灰公司等相关单位设法先行支付我司6000万元,以确保稳定。我司一定积极支持配合,妥善解决长灰项目有关问题,为长沙和谐稳定、建设发展贡献力量。

特此报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项目管理  长灰公路  稳定问题  紧急报告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

报:省人民政府、省纪委、省监察厅、省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、省交通厅、省国资委、省稳定办、陈润儿书记、张剑飞市长 

  抄送:宁乡县人民政府、长灰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办公室        2008年12月26  

关于请求长沙市人民政府解决长灰公路有关问题、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报告

关于请求解决长灰公路有关问题、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报告

 

长沙市人民政府:

省、市重点工程长沙-花明楼-灰汤-韶山旅游公路(简称“长灰公路”),自200612月开工建设以来,由于投资方虚假出资和抽逃建设资金,致使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,造成工程停工长达一年多时间,诱发大量不稳定因素;宁乡县政府作为本项目招商引资的主体,个别领导在监管失职、犯有行政不作为过失情况下,面临矛盾,不是实事求是、以人为本、积极和谐解决问题,而是在长灰公路业主与我司合同未解除,前期未清算、欠款未支付的情况下,采用简单粗暴方式拟强行肢解工程,另行非法组织施工队上路施工,这将激化矛盾,引发大规模群体恶性冲突事件,严重危及社会稳定。

本着诚信、负责的态度,为解决纠纷,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(简称“省路桥”)现将有关事项及请求报告如下,恳请市政府理解、支持,切实督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问题。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长灰公路全长58公里,路幅宽24.5米,一级公路标准,是省会连接伟人故里花明楼和韶山的红色旅游公路。国家、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。2004年经宁乡县政府招商引资,由民营企业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(简称“长灰公司”)投资,省路桥承建。
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
项目建设资金严重短缺,长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、抽逃建设资金的不法行为,诱发大量不稳定因素。

1、长灰公路自200612月开工以来,因资金不足及征地拆迁、施工环境的影响,严重拖累工程进度,至200711月被迫全面停工。停工一年多来,沿线道路、水系破坏,水土流失,农田荒废,村民生产、生活极为不便。如不加快复工将严重影响一方和谐、稳定,损害长沙形象。

2、为加快长灰公路建设,我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,业主长灰公司违约累计拖欠我司各种款项一亿多元,致使无法支付职工、民工工资和各种材料、设备等款项。停工期间,我司为确保稳定作出了许多贡献和巨大的牺牲。但因历时过长,现我司已无力自行解决如此庞大的民工工资和债务,稳定工作迫在眉睫。

三、请求事项

筹措资金,加快复工,才能促进和谐。当前扩大内需政策有利于长灰公路复工建设,宁乡县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。但复工建设必须依法依规解决前期遗留问题。

1、长灰项目停工是长灰公司资金不到位引发的,宁乡县政府应立即停止非法组织施工队上路施工的违法行为,避免大规模群体恶性冲突事件的发生。复工前长灰公司(或新的业主单位)应与我司协商,将前期问题砍结、所做工程进行结算,在支付部分工程款项、并签订书面协议后,我司可以按协议及时复工,并迅速掀起施工新高潮。

2、长灰公司或新的业主单位在与我司书面结算、退回我司4000万元现金保证金、并支付部分工程款项和全部民工工资后、协商一致签订善后协议后,亦可以另行招标选择其他队伍上路施工,我司将积极予以支持配合。

3、春节在即,长灰项目如不先支付6000万元的资金,我司将无力应对民工工资、材料、设备及银行利息等款项,无法确保稳定。特恳请市政府督促宁乡县政府、长灰公司等相关单位设法先行支付我司6000万元,以确保稳定。我司一定积极支持配合,妥善解决长灰项目有关问题,为长沙和谐稳定、建设发展贡献力量。

特此报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项目管理  长灰公路  稳定问题  紧急报告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

报:省人民政府、省纪委、省监察厅、省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、省交通厅、省国资委、省稳定办、陈润儿书记、张剑飞市长 

  抄送:宁乡县人民政府、长灰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办公室        2008年12月26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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